近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2019年度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634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269元。较之2018年度的最高月缴费基数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3465元分别降低了980元、196元。
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单位按0.1%——0.95%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
各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并申报缴费基数,及时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核算1——6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为2019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8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7、8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免征滞纳金)。自9月份起,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四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200%、100%、60%,即16346元、10897元、5449元、3269元,原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的预测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本文转自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