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和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和14.7元。此次是济宁市第1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已于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济宁市发布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基准线调整为7.5%
6月21日,济宁市政府下发《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21元为基数,确定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5%,增长下线为3%。
2013年,济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2014年为12%,2015年下调为10%,2016年继续下调为8%,今年则下调到了7.5%,近五年来企业工资指导线呈现持续下调的趋势。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此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涨多少工资,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工资经集体协商后最后确定。(记者 曹俐 通讯员 季昌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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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提至3178元
6月21日,济宁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调整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78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5891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2017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78元。
和往年一样,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3178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54.24元养老保险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转自东方圣城网 记者 曹俐 通讯员 季昌栋 刘圣福)